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能够激发农地的金融属性,是开辟金融资源流向现代农业的新渠道,对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意义重大。近年来,黑龙江省充分发挥农业自然禀赋优势,积极推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贷款规模位列全国首位。
关于民间借贷中的利息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如果不谙其中计算原理,可能会得出迥然不同的结论,自然带给当事人的结果也会大相径庭,故为方便且
基本案情甲向乙借款,第三人丙以其A不动产为乙设立抵押担保,乙丙之间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乙如约向甲发放借款,后债务到期而甲未能如期还款。此时,乙丙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丙应承担何种责任
【裁判要旨】抵押权消灭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主债权全部清偿、抵押权实现、抵押物消灭等,所以,登记机关登记的抵押期限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期限到期并不导致抵押权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
前言虽借款合同有约定,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但对于利息已达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违约方另行支付律师费是否应当支持,实践中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支持律师费。《借贷规定》中的“其他费
A公司拥有一块商服用地使用权,并将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给B银行用于贷款担保。抵押权存续期间内,A公司未通知B银行即与C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C公司。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效力如何
■案例抵押没登记抵押权行使出问题民间借贷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融资方式。市民陈先生最近遇到一个闹心事:他的朋友向其借款50万元,并用名下一套房产进行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借款到期后,对方无力偿还借款,陈先生
抵押是以抵押物的交换价值来担保主债权的实现,与抵押物的权利人是谁无关。齐精智律师提示抵押权有效登记后,抵押物确权为他人所有的,抵押权人仍可就转让后的抵押物追及行使抵押权。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8月6日讯(记者王超) 2016年11月16日,被申请人某公司为借款与申请人某银行的下属分支机构一家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被申请人自有土地及钢构厂房作抵押担保,并于当日在有权机关办理了抵押
裁判要旨委托贷款关系中,抵押人与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抵押合同效力及于委托人。虽登记的抵押权人为受托银行,但该抵押关系是为贷款设定,受托银行的代理行为后果应归属于委
核心提示:《典当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
很多人在打赢官司后面临被执行人“耍赖”的现象但又不知道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小编来解答答案是两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法条链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