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王洪亮,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民法。 内容提要: 根据立法者一体解决抵押物移转与抵押权提前清偿的意图,应将《物权法》第191条第1款解释为,抵押权人得与抵押人约定,抵押物转让前须提前清偿债务、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应收账款质押作为物权首次出现。应收账款质押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了新的思路,但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一种新型担保物权,由于存在物权效力瑕疵,在金融机构适用时还存在难以把握的法律风险
自上月26日起,已经有一批第三方支付公司接到银行通知暂停P2P支付渠道。 这种做法仍在延续。截至目前,北京农商行、招行、交行也在清理由第三方支付违规开放给P2P的交易接口,甚至有传言称建行也要跟进。 不过,证券时
【中文摘要】2015年8月6日公布、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标志着我国在新形势下,对民间借贷关系的法律调整进入了一个新时期,确定了在这个新时期中对民间借
【案情】 2014年4月3日,王某向刘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郭某作为借款人王某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字。合同到期前,王某的朋友胡某在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处加上了自己的名字。合同到期
摘要:典当是融资渠道的一种方式,对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有重要作用。本文对互联网金融对典当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典当行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典当行;互联网金融;建议 一、典当行在融资中
内容摘要:综合费用系《典当行管理办法》首次创设的概念和制度,之后的《典当管理办法》继续沿用了综合费用这一概念。由此可见,综合费用是典当行业特有的一项制度。本文中,笔者针对综合费用概念的历史沿革、典当综合费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明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蓬勃健康发展,典当行业成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资最普遍的融资渠道,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过程中,更是通过典当融资来为企业带来发展机会,并在市场竞争中取得发展的优势,更好地带动企业的
随着河南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融资需求的日趋旺盛,全省典当行呈现迅猛发展态势。典当业救急解难、便利融资的服务功能得到优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居民生活的经营理念在行业内得到延伸。 基本状况 1.企业数量持续增
【关键词】夫妻共有房产;执行 【正文】 近年来,法院执行工作呈现的主要特点是房产处置难,一方面是社会原因,即房地产市场低迷;另一方面是法院处置房产的程序繁琐、复杂,尤其是案外人对处置房产提出的执行异议大幅增
摘要:房地产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担保是银行住房贷款担保的主要方式。因此防控房地产抵押担保中的法律风险,对保证银行信贷资产质量、避免贷款损失意义重大。本文根据《物权法》、《担保法》,结合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