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借款利息规定的建议的回复沈雪冰同志:您寄来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借款利息规定的
案例:甲向乙借款10万元,以小汽车一辆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又用同一车辆做质押向丙借款10万元,并办理质押登记。因车辆故障,丙将该车送到丁处维修,欠丁维修费5万元未支付。丁向丙多次催要费用未果后对该车行使了
一、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与人保竟存情形下的执行顺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
在同一债权上,债务人与第三人同时提供物的担保(真正意义上的共同抵押),但借款合同中未就清偿顺序做出明确约定的,司法实践中因审判人员理解不一,处理方式也存在不同。抵押物处置和受偿顺序不同,不仅关系到第三人是否需
【案情简介】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速,融资需求很大,但随着近年来实体经济增速放缓,银行往往拒绝贷款给还款能力较差的中小企业,很多中小企业遭遇融资难题。典当融资业务具有方便、快捷、灵活等特点,恰能满足中小企业
一、确认合同效力纠纷1.债务人与其关联公司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系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因此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原财产所有人——瑞士嘉吉国际公司诉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
1995年《担保法》的颁布对促进金融业的发展、经济生活中的债权债务纠纷和担保纠纷的解决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是限于当时理论界、实务界和立法机关的整体认知水平,《担保法》的规定存在不少问题。之后,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
导读一般在借贷关系中,债权人与债务人都会对债务设定抵押,那么我国法律对于债务抵押是如何规定的,抵押期限届满的抵押权是否有效,当事人主张抵押期限届满的抵押权能否得到法院或仲裁委的支持?作者通过一个典型案例为您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首先查封债权是指担保物权及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其他债权之外的法院已对被告或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司法实践中,在制作执行分配方案时,有的法院认为,对于普通债权,应当按照执行法院
【人民法院判例梳理】多债权人对同一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首封债权具有一定比例的优先受偿的权益阅读提示:执行程序中,关于首封债权人的普通债权较之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普通债权是否具有优先受偿
《担保法》已实施24年,《物权法》推行已有12年,合规管理从2005年在我国商业银行开始试行。笔者原以为商业银行的担保业务已非常规范,没有什么明显的风险。然则,在近两年代理商业银行法律事务中发现,即便部分国有商业银